| 
               
                |  |   
                | 
                     
                      |  |   
                      | 院人通[2010]7号 院属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及《湘教资领办字[2010]2号》文件精神,现就今年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认定对象:我院2009年新进教师和已聘任教人员,要求已参加过教师岗前培训、体检及普通话测试且成绩均已合格的人员(普通话成绩要求在二乙及以上)。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师岗前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学历:申请人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员需向人事处师资职称科提交本人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高校教师资格申请登记表”。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从今年春季批次开始,各类教师资格申请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具体网上申报程序在报名登记时通知。 四、报名申请时间、地点 时间:4月7日—4月12日 地点:人事处师资职称科(新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20办公室) 请院属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办理有关手续,以确保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时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人事处 2010年3月31日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