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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结合本学期教学日历,现就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二、课程调整要求
 9月27日(第四周星期日)补上10月7日(第五周星期三)的课程,10月10日(第五周星期六)补上10月8日(第五周星期四)的课程。                    党政办公室 
  2009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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