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2021年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1年度衡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分为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技术研发计划、基础(应用)研究计划、产学研专项、科技创新平台计划、区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软课题及指令性计划等九类。软课题和指令性计划主要针对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应急性任务以及重大科技活动,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支持方式与额度
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采取事前资助、事后补助二种支持方式,聚焦重点与政策、择优与定向相结合等机制组织实施。
(一)科技创新重大项目
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每项支持50万元。
(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2年,每项支持20万元。
(三)技术研发计划
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2年,分为重点研发和一般研发。重点研发每项支持30万元;一般研发每项支持10万元。
(四)基础(应用)研究计划
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2年,每项支持5万元。
(五)产学研专项
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2年。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每项支持3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支持10万元。
(六)科技创新平台计划
1.市级重点实验室。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每项支持10万元。
2.创新平台后补助专项。对成功获批2020、2021年度国、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每家分别支持20万元、10万元。
(七)区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1.创新型县市区建设项目实施期为3年,每个支持10万元。
2.县市区科技部门能力提升专项。针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提升县市区科技部门指导服务企业能力,每个支持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条件
项目应符合《2021年度衡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原则上申报单位均以产学研合作的形式联合申报,并须承诺项目配套资金不低于财政专项资金的3倍以上(基础研究、后补助专项、软课题及指令性计划除外)。已获批省级及以上的创新平台不得再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计划,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在项目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限牵头申报1项,参与2项。没有未验收或未结题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后补助专项、创新型县市区建设项目及指令性计划进行线下申报)。申报单位登陆衡阳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s://www.hengyang.gov.cn/kjj/),进入衡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平台首页衡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申报指引),在线填报有关项目申报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上传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申报材料
申报者统一在“衡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上传相关资料附件及凭证,无需报送纸质件。
六、申报时间
本批次网上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10日;6月11日由学院统一将排好序的推荐汇总表(学院签字盖章)报送到科研处计划科503室,电子稿发科研处邮箱kjc@hynu.edu.cn。
七、咨询电话:8484913
附:1.2021年度衡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衡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
2021年度衡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科技创新重大项目
支持方向:电子元件、集成电路、5G通信与物联网、人工智能、信息技术、新材料、核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绿色智慧能源、钢管精深加工、军民融合、有色金属、新品种选育等领域技术攻关及省“100个科技创新攻关项目”关联项目。
二、技术研发计划
支持方向:
工业: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冶炼、核技术应用、新能源汽车、纺织服装、眼镜、陶瓷、盐卤化工、新材料;
农业:“两茶两黄一花一果”、现代种业、畜禽水产、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安全、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及推广应用、乡村振兴、动植物病虫害防控、智慧农业等。
社会发展:疫情防控、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防震救灾、水污染与重金属污染治理、节水技术推广、禁毒与艾滋病防治、消防与食品安全、智慧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域旅游等领域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示范。
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须联合至少1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等)合作单位,且合作单位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并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对“引进来”的项目,引进技术须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前景良好;对“走出去”的项目,须能够促进我国技术在海外转移转化或有利于开展产能合作,进行示范推广和当地适应性研究,以及建立联合研究中心和研发基地。
三、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支持方向:已验收的省级(含)以上科技重点研发项目、获得省级(含)以上科技奖励项目、拥有发明专利的项目、经审定的新品种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在衡转化落地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支持2020年科技成果对接会上成功签约的20个项目,每项支持5万元。该资助项目无需再参加申报评审,且不影响当年度申报其他科技计划项目。
四、基础(应用)研究计划
支持方向:依托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开展基础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每个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科限报1项,申报时须上传相关平台证书(平台批复文件)以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推荐函。
五、产学研专项
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以联合攻关、委托开发、合作转化、技术转让等方式进行产学研合作,合作双方须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且合同交易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20%。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牵头申报产学研重点项目。
六、科技创新平台计划
市级重点实验室
支持方向: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核技术应用、医疗健康、现代农业、社会民生、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领域申报。
组建条件:1.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进行组建;2.具有10人以上的固定科研人员,专业、年龄结构合理;3.实验室主任必须为在职在岗的固定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管理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55岁;4.具有2~3个特色鲜明和在本市处于领先地位的研究领域,每个研究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5.实验室的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300万元以上;6.近三年来承担省或市科技计划5项以上(其中省级项目不少于1项),获得省、市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或横向研发项目不少于3项,项目合同经费200万元以上。
七、区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申报单位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编制《创新型县市区建设方案》。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财政科技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发明专利拥有量、技术合同交易额、以及创新环境等指标靠前的县市区。
县市区科技部门能力提升专项针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支持县市区科技部门指导服务企业能力建设,各单位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按要求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