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
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我校2017年下半年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科字[2014]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所有在研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和学校科学基金项目。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1.中期检查项目范围:
所有在研的未申请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 (2017年度立项的项目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结题项目范围:
(1)按申报计划应在2017年12月之前结题的所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各级行政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纵向课题)。
(2)按申报计划应在2017年12月之前结题的所有各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及其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资助的研究项目(横向课题)。
(3)按申报计划应在2017年12月之前结题的衡阳师范学院科学基金项目(校内课题)。
(4)申请延期至2017年12月结题的项目。
二、中期检查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来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或年度进展报告),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2.对省级及以上项目( 含省教育厅重点项目、青年项目)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在结项前一年要接受现场中期检查,由科技处组织,项目主持人集中阐述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具体方案由科技处另行通知。
3.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市级项目及校级项目在接受中期检查时,若已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复印件;若没有发表论文,则需提供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三、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一《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及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各项目下达部门管理文件可在科技处网页“管理制度”栏目中查询)。
2.校外项目结题要求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校内鉴定专家只能确定一名;且应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和复印件,专家鉴定意见书应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对于应用研究项目,必须提供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的相关材料。
4.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须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返还);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须提交2本以上著作。
5.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要求: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专利、鉴定成果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等复印件;成果反响需提交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复印件;结题成果标注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需用笔明显标划。
6.结题成果附件置于结题报告书后一起装订。
7.结题材料中如需盖其他部门公章,请在材料报送之前完成。
8.申请延期结题的,填写《延期结项申请书》。项目下达部门另有要求的按照其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四、受理时间及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按如下方法命名:建立三级文件夹,一级文件夹以申报学院全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项目来源命名,三级文件夹以项目类型命名,结题申请书根据项目来源及项目类型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中。中期检查及结题报告书以“序号+申报人姓名”命名,申请结题的其他相关材料以“序号+申报人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所有内容必须与“衡阳师范学院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一致。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2.各学院报送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
3.各学院统一于2017年12月5日至7日将审查合格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申请书、延期结项申请书、附件材料及结题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处计划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05室)。不受理个人报送,逾期概不受理。
具体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受理时间 |
受理对象 |
12月5日上午 |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 |
12月5日下午 |
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12月6日上午 |
体育科学学院、音乐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
12月6日下午 |
法学院、美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兴通讯学院 |
12月7日上午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城市与旅游学院、生命科学与环境学院、 |
12月7日下午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其它部门 |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按照《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部门的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并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凡项目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视为未接受检查。
2.凡在研项目,每年均需接受中期检查,不接受检查者,一律停止项目经费报账。科技处届时将组织专家对中期检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研究进展不力的项目认定为中检“不合格”,将停止项目经费报帐。
3.到期的校级项目延期一次以后如无特殊原因仍不能结项的,一律作销项处理,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
4.校外项目到期后不能如期验收、结题的,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项目津贴,冻结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 凡列入清理范围内的项目,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结题材料或研究成果达不到结题标准的将作撤项处理,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
6.结题报告书、结题汇总表等结题所需材料可到科技处网站的“下载中心”(http://kyc.hynu.cn/showmorelist.aspx?bc=A100113)下载。
7.上级部门结题材料要求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上级部门2017年已经进行过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的,本次不需要再次提交材料。
8.咨询电话:0734-8484913。
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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