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还有特殊要求。
2.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3.上两年(本次指2013年和2014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2015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4.2014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015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5.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它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项目申请的变化
1.所有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请申请人于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ISIS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选择相应项目类型并按相对应的撰写要求认真填写。已有ISIS系统帐号的申请人可以直接使用原用户名密码登录(忘记密码请使用忘记密码功能恢复密码),没有ISIS系统账号的老师,请以系部为单位将姓名、职称和常用电子邮箱制成excel表统一发送到科技处邮箱(请务必保证信息正确)。科技处根据以上信息申请开通帐号后回复邮件到申请人的邮箱。
2.各类项目的调整的资助强度和资助期限请查阅《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名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3.项目经费预算重大调整。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请注意生成后的项目总经费须基本在《指南》规定的资助强度上下。
三、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
1月28日前:要求开通账号的申请人以系部为单位将姓名、职称和常用电子邮箱制成excel表统一发送到科技处邮箱。
2月14日:省自科基金办今年继续开展“大帮小”活动.申请人需要专家给予指导的,于2月14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稿发送至科技处邮箱,由科技处统一发送至省基金办并转给专家。
3月5日:专家修改后的申请书由科技处发送至申请人邮箱(具体以省自科基金办反馈时间为准);
3月8日:所有项目必须完成在线填写并网上提交;
3月9日:由系部统一上报项目材料,包括:申请书纸质稿(双面打印,一式2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1式1份,本人及系主任签字、盖章)及系部汇总表(1式1份)。请务必确保汇总表中所填信息正确,尤其是项目组成员必须与线上填写一致;
3月10-11日:科技处进行申请书形式审核及超项检查;
3月12日:形式审查未通过的申请书退回进行修改完善,修改的申请书请于3月12日完成网上提交;
3月13日:修改后的项目重新报送纸质申请书(双面打印,一式2份)。
四、注意事项
1.认真审核材料。形式审查是为杜绝申请书由于非学术原因导致的申请失败,申请书填写完成后请各单位和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3)进行自查并签字盖章。
2. 超项检查后,未经科技处同意不得再更改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
3. 凡有合作单位参与申请的项目,请申请人与合作单位签好科研合作合同,做好经费预算并根据项目分工情况提前预算好需要外拨的合作费用。由于申请书的盖章页没有版本号,请申请人提前到合作单位去盖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所盖公章一致。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法人单位章。
4.2015年度拟作为合作者参与外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并需要盖合作单位章的科研人员,请于我校超项检查前即2015年3月9日前到科技处办理合作单位盖章手续,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5.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终稿纸质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特指有关推荐信、同意函、证明信等)装订成一本。要求A4纸双面复(打)印,一式2份(正楷字体签字、签名须和打印体姓名完全一致,署日期、合作单位盖章),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6.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3年起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附件:
1. 2015年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请受理专栏http://www.nsfc.gov.cn/nsfc/cen/2015sqsl/index.html
2. 衡阳师范学院2015年申报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汇总表.xls
3.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doc
科技处
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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