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科字[2004]13号)的相关规定,我院2013年上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的范围
1.按申报计划应在2013年6月之前结题的所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各级行政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纵向课题)。
2.按申报计划应在2013年6月之前结题的所有各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及其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资助的研究项目(横向课题)。
3.按申报计划应在2013年6月之前结题的衡阳师范学院科学基金项目(院内课题)。
4.申请延期至2013年6月结题的项目。
二、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一《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及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各项目下达部门管理文件可在科技处网页“管理制度”栏目中查询)。
2.院外项目结题要求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院内鉴定专家只能确定一名;且应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和复印件,专家鉴定意见书应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对于应用研究项目,必须提供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的相关材料。
4.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须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返还);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须提交原件(原件不予退还,具体数量参见附件一)。
5.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要求: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专利、鉴定成果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等复印件;成果反响需提交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复印件。
6.结题成果附件置于结题报告书后一起装订。
7.结题材料中如需盖其他部门公章,请在材料报送之前完成。
8.申请延期结题的,填写《延期结项申请书》,同时提供中期检查报告。项目下达部门另有要求的按照其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三、受理时间及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按如下方法命名:建立三级文件夹,一级文件夹以申报系全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项目来源命名,三级文件夹以项目类型命名,结题申请书根据项目来源及项目类型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中。结题报告书以“序号+申报人姓名”命名,申请结题的其他相关材料以“序号+申报人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所有内容必须与“衡阳师范学院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一致。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ykjc@126.com。
2.各系报送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材料时,需另报送“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其中内容,所填写内容必须与附件材料保持一致。
3.各系统一于2013年6月13至14日将审查合格的结题申请书、延期结项申请书(同时提供中期检查报告)、附件材料及结题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处计划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03室)。不受理个人报送,逾期概不受理。
具体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受理时间 |
系部 |
6月13日上午 |
外语系、物理与电子信息科学系、中文系、生命科学系 |
6月13日下午 |
化学与材料科学系、资源环境与旅游管理系、美术系、音乐系 |
6月14日上午 |
经济与法律系、新闻与传播系、数学与计算科学系、体育系 |
6月14日下午 |
人文社会科学系、教育科学系、计算机科学系 |
四、注意事项
1.请各系按照《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部门的结题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结题报告书、延期结项申请书和相关附件材料等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并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凡项目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2.到期的院级项目延期一次以后如无特殊原因仍不能结项的,一律作销项处理,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 3.院外项目到期后不能如期验收、结题的,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对学院声誉造成损害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项目津贴,冻结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4.对科研管理工作到位且结题率高的系,增加湖南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报指标,在学院项目申报时给予倾斜,对科研管理工作不到位且结题率低的系,减少院级和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的申报指标。
5.结题报告书、结题汇总表等结题所需材料可到科技处网站的“下载中心”( http://kyc.hynu.cn/news/more.asp?typeid=700)下载。
6.上级部门结题材料要求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7.咨询电话:0734-8484913。
附件一: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
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
2013年5月13日
附件一:
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 2012年底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条例》和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提交电子文件及2份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2.结题报告为由项目负责人登陆ISIS系统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工作方式;结题报告格式稍做调整,其中“项目摘要”指原项目计划书中填写的摘要信息,该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结题摘要”是需在结题报告中填写内容。要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的发表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按照《条例》要求,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3.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相应的限项范围。
4.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进展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登陆ISIS系统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工作方式。进展报告填报内容调整为:“重要研究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其他需要说明情况”以及“研究成果”,如有图片表格等内容统一在“附件”内容中添加。
5.进展报告不再提交纸质文件。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一般应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的方式。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组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
2.原则上所有项目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 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我办《成果要报》采用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予以结项的项目,视情况确定成果等级。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送省社科规划办鉴定结项有关材料:
(1)2名校外专家预鉴定意见(按照省社科规划办统一制表进行预鉴定);
(2)项目负责人根据2名专家预鉴定意见进行修改后的成果6套,匿名;
(3)项目负责人根据2名专家预鉴定意见进行修改的说明,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
(4)财务清单2份;
(5)3份鉴定结项审批书;
(6)光盘2份(成果书稿、最终成果简介)。
4.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鉴定组织者须将以上材料送交鉴定专家,作为评价成果质量的依据。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如实提交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该项目并予以通报。 5.结项项目课题组要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6.结题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7.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题后,方可出版。验收合格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作为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评奖的条件之一。
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结题及中期检查要求
(一)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程序一般包括申请鉴定结题和免于鉴定结题两个环节:
1. 提出申请鉴定的条件与材料要求:
(1) 提出鉴定和结题申请的条件:
a.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b.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c.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d.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e.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2) 提出鉴定和结题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b.项目成果8套(含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c.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8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2. 免予鉴定范围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 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 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1) 通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题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b.《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c.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2)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题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b.项目成果原件4套;
c.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3) 一般项目优秀成果通过由项目责任人申请、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题单位审核推荐、教育部复审的方式确定。项目责任人在填报《终结报告书》时,提出“优秀”等级申请、注明申请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题单位依据申请材料和专家鉴定意见进行审核推荐,随同结题材料一起报送。教育部社科司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为优秀成果者予以表扬和奖励。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项目按计划开展,提交了项目中期研究成果者,可以通过中期检查。中期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中检不予通过。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
4.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4)由中检单位汇总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四、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 结题申请者需提供《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结题审批书》2份(电子稿),成果简介3份(电子稿),结题成果2份(同审批书一起装订)。
2. 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论文或出版1本专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百人工程项目、奖励项目、委托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一本专著。
3. 参照我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办法,取消专家鉴定,实行结项验收制,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根据验收标准进行审定。区分结项等级,将过去的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改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优秀等级成果通过网上宣传、入选成果要报、出版成果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不合格等级项目提出修改意见,修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4.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一般在受理结项申请两个星期内审核上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一般在受理鉴定结项材料40天内审定批复。定期公布结项信息,每月在《湖南社科规划网》上公布一次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信息。
5. 凡是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成率低于60%的管理单位,取消当年度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前3名而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的资格;凡是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成率低于70%的管理单位,取消当年度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实现零的突破而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的资格。对未按时完成的项目,除内部通报外,还要在《湖南社科规划网》上予以公布。对因项目研究无故延期、学术不严谨而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五、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结题要求
1. 凡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其最终成果形式如为论文必须公开发表,如为著作必须结集出版。并须在最终成果醒目位置注明“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其字样不得随意添加更改。
2. 凡不能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结题;仍不能通过的,按课题未完成处理,予以撤销立项,并视情况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项目经费。
3. 上报结题材料要求:
(1)结题成果材料(一式二份):内含①结题申请表;②课题成果;③课题成果反响材料;④课题立项申请表;⑤课题立项通知复印件(应加盖科技处印鉴一并附上,印鉴不能复印)。
(2)结题鉴定材料:由3位本专业正高职称专家(本单位专家人数只能1人),对成果材料进行结题鉴定后,签署明确的结题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级单位章即可)。
(3)结题成果材料与结题鉴定材料装订成一本(一式二份),用档案袋装好,正面贴上立项课题结题申请表首页。
4. 课题结题前,如需研究计划、课题组成员作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课题者,须由课题主持人事前提出书面报告,报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才能办理结题手续。
5. 违纪使用经费,或未经同意擅自调整、变更研究计划和课题组成员,自行中止或无故延长课题研究期限,或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将视其情节轻重,对课题责任人给予2-4年内不得申请课题研究项目的处罚。
六、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要求
(一)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青年、院校联合、省市联合一般项目、青年人才培养一般项目
1.在实施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结题(没到结题时间的项目,达到结题要求的可提前结题):
(1)申请并授权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
(2)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附基金编号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获国家973、863计划(含子课题)、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国家攻关计划、省级重大项目计划之一资助 (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在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刊物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累计至少达到0.6(附论文复印件);
(5)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附论文复印件);
(6)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
(7)撰写专著1部(附专著)。
(8)其它(未完成预期研究成果,说明原因,写出分析报告)。
2. 材料准备:(1)《结题报告》,报告样式请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首页(http://www.hnst.gov.cn/)“样本下载”栏中下载;(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滚动合同不需要准备);(3)研究成果复印件等;(4)结题报告与合同、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由依托单位先进行审核;(5)结题项目成果汇总表。
(二)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杰出青年基金、重点及省市联合重点项目
1.材料准备:(1)《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样式请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首页(http://www.hnst.gov.cn/)“样本下载”栏中下载;(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滚动合同不需要准备);(3)研究成果复印件等;(4)省市联合重点项目须附企业对项目的评价报告;(5)所有附件须扫描后做成电子版附于《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评价报告》后;(6)重点项目准备5分钟ppt,省市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及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准备10分钟ppt,创新研究群体基金项目准备15分钟ppt。;(7)现场考核考评材料(由科技处提供)。
2.上述项目须现场验收,具体时间按上级部门要求进行。
(三)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并报送《结题报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继续报送《进展报告》,并说明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计划的原因和延长期限 (不超过一年),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四)项目结束后三年内,项目负责人应将有关项目新发表的专著、论文及引用(含《SCI》、《EI》、《ISTP》收录情况)、成果鉴定及推广效益情况报送至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上报省基金办,省基金办将其作为《结题报告》的补充材料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归档。
七、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要求
项目结题申报者需提交成套材料3份,同时提交验收项目清单、成果汇总表及相应电子稿。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项目
1.验收材料
(1)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2)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告
(3)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4)经费使用情况表
(5)研究成果复印件
对执行期未到期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报告;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报告,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和延期原因,同时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报告并由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报主管处室(2011年以后的重点项目应在科技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年度执行情况)。
(二)一般项目
(1)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验收报告
(2)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3)经费使用情况表
(4)研究成果复印件
(三)2011年以后立项的项目(在系统中签订合同的项目),验收报告必须在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填报程序与项目申报、合同签订程序相同。系统中打印的验收报告与立项合同复印件、研究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
八、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程序
软科学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已完成项目合同书任务,具备结题验收条件,可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科技厅申请结题验收和成果评审。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接到申请后,根据项目合同规定的要求,对评审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同意”或“不同意”。对同意组织评审的,确定主持评审单位、评审形式、评审时间。软科学计划项目验收与成果评审采取三种方式:会议评审、通信评审和结题验收。省软科学计划重点项目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通信评审和结题验收两种,已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被已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部门采纳为重大决策的项目,也可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必须提供《科技查新报告》。采取会议评审和通信评审的,由科技厅发给《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采取结题验收的,发给《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证书》。以下是每种方式的项目验收与成果评审程序: 一、会议评审 1.申请评审和提交材料 (1)申请评审。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向省科技厅提出评审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A.经主管部门审查、签字盖章的《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2份); B.评审委员建议名单(5-9人); C.符合格式要求的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总结报告(6000-8000字),决策建议(3000字); D.项目合同书。 (2)提交材料。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初审同意评审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交以下评审材料: A.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总结报告(6000-8000字),决策建议(3000字)(5-7份); B.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或有关部门采纳的建议,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相关论文(注明属于哪一级刊物),有关出版物(5-7份); C.项目评审报告演示稿; D.项目合同书(5-7份)。 2.确定评审委员 对审查同意会议评审的项目,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确定会议评审委员(不得少于5名,且人数为单数)和评审时间,并下发《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会议通知》给项目承担单位。 评审委员的选择标准: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公平评价项目完成情况; (2)熟悉项目所属领域,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或影响; (3)研究能力较强,具有高级职称,或负责该领域工作行政部门领导,行政部门领导限1-2人。 3.送评审会议通知和评审材料 评审会议前三天,项目承担单位将《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会议通知》、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总结报告、决策建议等材料送达各评审评委员。 4.召开评审会议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主持或委托主持评审会议,会议程序如下: (1)主持人简介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宣布评审委员会名单,并由评审委员选出评审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2)主持人将评审会议交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审会议; (3)项目负责人作项目汇报; (4)评审委员对项目评审及提问,项目组答辩; (5)评审委员会形成一致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主任宣布评审意见。 5.发放证书 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研究报告等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1)根据评审委员组评审意见修改的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总结报告(6000-8000字),决策建议(3000字),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或有关部门采纳的建议,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相关论文,有关出版物(各8份,均附电子版); (2)《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数份,根据项目组成员数目确定,附电子版); (3)《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 二、通信评审 1.申请通信评审和提交材料 (1)申请通信评审。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向省科技厅提出通信评审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A.经主管部门审查、签字盖章的《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2份); B.通信评审委员建议名单(5-7人); C.符合格式要求的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总结报告(6000-8000字),决策建议(3000字); D.项目合同书。 (2)提交材料。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初审同意评审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交以下通信评审材料: A.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总结报告(6000-8000字),决策建议(3000字)(5-7份); B.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部门采纳的建议,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相关论文(注明属于哪一级刊物),有关出版物(各5-7份); C.项目合同书(5-7份)。 2.确定通信评审委员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确定通信评审委员(5-7名,且人数为单数)、评审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并下发《湖南省软科学成果通信评审通知》给项目承担单位。 3.出具通信评审意见 项目承担单位把《湖南省软科学成果通信评审通知》、《湖南省软科学通信评审意见表》、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总结报告、决策建议等材料送达各评审委员。各评审委员对项目成果出具通信评审意见。3个评审委员(包括主任及副主任)综合各评审委员意见后出具综合通信评审意见。 4.发放证书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通信评审意见修改项目研究报告等材料,并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提供以下结题材料: (1)根据通信评审意见修改的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总结报告(6000-8000字)、决策建议(3000字),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或有关部门采纳的建议,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相关论文(3篇以上),有关出版物(各8份,均附电子版); (2)《湖南省软科学通信评审意见表》; (3)《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数份,根据项目组成员数目确定); (4)《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 三、结题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向省科技厅提出评审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经主管部门审查、签字盖章的《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 (2)《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证书》(16开纸打印); (3)《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
(4)项目研究报告;
(5)项目研究总结报告(6000-8000字);
(6)决策建议(3000字); (7)项目合同书;
(8)项目成果复印件,含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或有关部门采纳的建议(2条以上),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相关论文(3篇以上,须注明“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及项目编号),有关出版物等。
其中(1)、(2)、(3)、(7)需各自单独打印装订一式3 份;(4)、(5)、(6)装订成一本一式3份; (8)项目成果复印件单独装订成一本一式2份;以上材料均附电子版,按顺序排放上交。
九、湖南省教育厅项目结题要求
1. 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和项目编号,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Hun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2.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邀请同行专家对本人的结题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本校专家不得超过2人。鉴定专家应亲笔签名,专家鉴定意见书应加盖专家组组长所在单位公章(二级单位章亦可)。
3. 结题材料包括:
(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2)研究报告。内容包括:研究背景、已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步骤、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结论与成果、参考文献等内容。
(3)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4)《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系部统一汇总后交科技处)。
4. 一般项目的结题申请者需提交结题材料1份;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的结题申请者需提交结题材料3份。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另外需要“成果简介”一份(含电子稿),可参考教育厅网页。
5. 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延期结题,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可以延长研究期限1年左右。其它没有按时结题的,自计划研究年限终止年月起5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请。
6.面向省教育厅创新平台设置的“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湖南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项目”和“高校产业化培育项目”的结题参照重点项目管理。
十、衡阳市科技局项目结题要求
1.验收材料
(1)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验收报告
(2)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3)研究成果复印件
2.验收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1式3份,与报告书一起装订。
十一、衡阳市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衡阳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稿)。
2.《研究成果概要》(一式1份,并提供电子稿)。
3.结题附件(一式2份):
(1)结题成果必须标明为“衡阳市社科基金项目”。
(2)结题成果为论文的,提交论文原件(经科技处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3)结题成果是已公开出版的著作的,提交著作2本。尚未出版的著作要提供书稿。
(4)结题成果是研究报告成果的,或提供发表作品,或提供原件和推广应用证明。
4.结题材料电子稿命名规范:
(1)项目编号-主持人-结题报告,如“2001A002-张峰-结题报告”;
(2)项目编号-主持人-研究成果概要专页,如“2001A002-张峰-研究成果概要专页”。
十二、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要求
1. 需提交结题报告书纸质文档1份,结题成果复印件1份。
2. 申请延期结题项目,需同时提交延期结题申请书和中期检查报告书纸质文档各1份。
3. 所有提供结题材料的成果必须是按要求标注其课题资助。
4. 对结题成果复印件要求: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为专利、鉴定成果的,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为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5. 所有提交的纸质文档一律用A4纸打印,所有结题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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