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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衡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年10月21日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院内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院科学研究水平,打造学科创新平台,根据《衡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院科字〔200413号)的规定,决定组织申报院级科研机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有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较高,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基本合理的学术梯队。在人员组成上,可以是本学科的组合或多学科的交叉组合,也可以是跨学科、院校、企事业单位、决策部门的横向组合。

2申报科研机机构一般应有2个明确的、有特色的、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在相关研究方向已取得了较突出的前期研究成果。

3原则上每个申报科研机构的成员不少于5人(含兼职),成员应是该科研机构已建研究方向或拟建研究方向的研究人员。

4应有稳定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来源。原则上,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课题经费平均每年不少于2万元,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课题经费平均每年不少于1万元。

5申报科研机构必须有一名具备如下条件的机构负责人: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教授或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或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2)思想素质好,有勇于奉献、自我牺牲、开拓进取、团结协作的精神,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已形成自己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良好的研究成果;承担过省级基金以上科研项目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获得地厅级以上科研或教研奖励。

二、申报要求和时间

1申报科研机构应当符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

2鼓励发挥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和边缘学科的前沿优势,申报交叉学科科研机构。但是必须有相应的研究课题及相关的研究成果。

3.申报的科研机构要与已有的科研机构有实质差别。

4.提交《衡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申报表》(含电子稿)和申报材料附件纸质稿各1份。申报附件材料用于支撑《申报表》中的相应数据和人员资格条件。(电子文档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ykjc@126.com)。

5所有申报材料请各系于2009112日交学科建设办(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605室),逾期不予受理。

6. 申报院级科研机构所需要的表格和相关资料均可从科技处网页 (http://kyc.hynu.cn) 查看、下载。

7. 其它未尽事宜可向学科建设办咨询。电话:3456100

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

20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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