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衡阳师范学院科研管理工作条例》(院科字〔2004〕13号)的有关规定,我院2009年上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的范围
1.按申报计划应在2009年6月之前结题的所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各级行政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纵向课题)。
2.按申报计划应在2009年6月之前结题的所有各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及其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资助的研究项目(横向课题)。
3.按申报计划应在2009年6月之前结题的衡阳师范学院科学基金项目(院内课题)。
4.申请延期至2009年6月结题的项目。
5.课题已完成,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衡阳市社科基金项目,在主管部门要求结题时将另有通知,不纳入本次结题工作。
二、结题程序
1.各系部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结题报告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2.申请延期结题的,填写《延期结项申请书》,同时提供中期检查报告。项目下达部门另有要求的按照其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3.各系部统一将审查合格的结题申请书、附件材料以及系部结题汇总表(可在科技处网页下载:http://kyc.hynu.cn)于2009年6月16至19日报送至科技处。具体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1) 6月16上午于西校区办公楼105室受理生命科学系、外语系结题材料;下午受理物理与电子信息科学系结题材料;
(2) 6月17上午于西校区办公楼105室受理化学与材料科学系、资源环境与旅游管理系结题材料;下午受理美术系结题材料;
(3) 6月18上午于东校区办公楼503室受理经济与法律系、新闻与传播系、数学与计算科学系结题材料;下午受理中文系、体育系结题材料;
(4) 6月19上午于东校区办公楼503室受理人文社会科学系、教育科学系结题材料;下午受理计算机科学系、音乐系结题材料。
请各系科研秘书在规定时间将结题材料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一《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及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各项目下达部门管理文件可在科技处网站的“管理制度”栏目中查询)。
2.院外项目结题要求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院内鉴定专家只能一名;且应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和复印件,专家鉴定意见书应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明该项目的资助来源,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对于应用研究项目,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的成果,也能作为结题依据。
4.对结题成果复印件要求: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为专利、鉴定成果的,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有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5.对结题成果原件要求: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的,原件经核定后返还;结题成果为著作的,按主管部门要求,应交2本以上。
6.所有提交的纸质文档一律用A4纸打印,所有结题材料必须提交相应电子文档。
四、其他事项
1.所有结题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ykjc@126.com。
2.请各系部按照《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部门的结题工作,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凡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视为未接受检查。
3.已经申请过延期结题的项目,期限届满,2009年6月前仍不能结题的,予以销项,并追回相应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科研项目。
4. 已逾计划结题期,未办理结题手续也没有申请延期结题的,暂停科研经费报帐。
5.由于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等个人原因给学院课题申报带来负面影响的,该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科研项目。
6.项目负责人所在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严格控制该系下一年度限项项目的申报指标:
(1) 未认真组织、审核结题材料,导致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2) 未认真督促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工作,给学院课题申报带来负面影响的。
7.结题报告书等结题所需材料可到科技处网站的“下载中心”( http://kyc.hynu.cn/news/more.asp?typeid=700)下载。
8.咨询电话:0734-8484913。
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
2009年5月12日
附件一:《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
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
一、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要求
1.在实施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结题:
(1)申请并授权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
(2)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附基金编号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获国家973、863计划(含子课题)、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国家攻关计划、省级重大项目计划之一资助 (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在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刊物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累计至少达到0.6(附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书);
(5)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附论文复印件);
(6)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
(7)撰写专著1部(附专著)。
(8)其它(未完成预期研究成果,说明原因,写出分析报告)。
2. 需要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上报《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简称《结题报告》)一式4份。
3.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并报送《结题报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继续报送《进展报告》,并说明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计划的原因和延长期限 (不超过一年),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4. 项目结束后三年内,项目负责人应将有关项目新发表的专著、论文及引用(含《SCI》、《EI》、《ISTP》收录情况)、成果鉴定及推广效益情况报送至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上报省基金办,省基金办,将其作为《结题报告》的补充材料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归档。
5.《结题报告》等材料均应提供相应电子文档。
二、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要求
1. 项目结题申报者需提交《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及相应成果附件各4份,并提交相应电子稿。
2. 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验收:
(1)完成合同任务不到7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合同考核指标内容;
(5)超过原定计划合同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未作说明。
3. 验收不合格的,在接到通知半年之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文件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在以后二年内不得再承担省级项目。
4. 计划项目完成验收后,符合科技成果登记条件的,应及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或申请相关识产权保护;符合科技成果保密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密级确定。
5. 对无正当理由不进行计划项目验收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及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统计报表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以后的计划申请中不予立项。
三、湖南省教育厅项目结题要求
1. 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Hun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2. 所有教育厅项目的结题,均要提交2份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背景、已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步骤、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结论与成果、参考文献等内容。其中重点和青年项目的研究报告将由省教育厅在网上进行发布。
3. 一般项目的结题申请者需提交《湖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及。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的结题申请者需提交《湖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3份,连同最终成果打印稿、专利证书、转让合同、鉴定证书、专著、论文等附件1份。
4. 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延期结题,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可以延长研究期限1年左右。其它没有按时结题的,自计划研究年限终止年月起5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请。
5. 各系统一汇总并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报学院科技处。
6.教育厅项目结题所需验收专家人数为3-5人。
四、衡阳市科技局项目结题要求
结题申请者需提交结题报告书3份(电子稿),相关成果附件2份
五、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要求
1. 需提交结题报告书纸质文档1份,结题成果复印件1份
2. 申请延期结题项目,需同时提交延期结题申请书和中期检查报告书纸质文档各1份
3. 所有提供结题材料的成果必须是按要求标注其课题资助。
4. 对结题成果复印件要求: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为专利、鉴定成果的,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为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5. 所有提交的纸质文档一律用A4纸打印,所有结题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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