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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院人通[2013]3号 院属各部门: 根据学院岗位设置情况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经湖南省人社厅批准,现就做好我院2012年度讲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和辅导员; 2、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满四年且在高校工作满两年的专任教师和辅导员; 3、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参加工作满十年且研究生毕业后在高校工作满两年的专任教师和辅导员。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二、申请材料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一)(A4纸双面打印,并用胶固定),其中:填报日期为2012年12月26日;“基层单位意见”由系部负责人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系公章,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分支专业参考《申报各系列分支专业一览表》(见附件二)。 2、附件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由所在部门负责审查,验证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核”字样、审核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 3、根据湘价费(2003)74号文件的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交评审费230元。 请相关申报人员于3月12日之前将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职称科520办公室,联系电话:8486660。 附件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 《分支专业一览表》                                                             人事处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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