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2011]104号)转发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该项目选派对象应是我院的在职在岗教师。选派条件按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
1、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好成绩;学术水平较高,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推荐选拔程序:
个人申请,所在教学系部选拔推荐, 3月25日前向学院推荐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培养对象候选人。
学院对各教学系部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审核评议,确定1名推荐人选,公示以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院今年向湖南省教育厅推荐教育部国内访问学者名额为1人。各教学系部可向学院推荐1人(如无人申请,可以不报)。
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
四、材料要求: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1)一式三份。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交Excel电子表格盘)一份。
3、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在(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下载。
五、有关要求:
1、国内访问学者原则上应采用脱产形式参加为期一年的研修,各系部在确定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时应充分考虑被推荐人的教学及其他工作,确保推荐人被录取后能按时到接受学校报到参加研修。不到接受学校报到参加研修的,省教育厅将进行通报,并取消所在学校下一年度的推荐计划。
2、为提高录取率,建议拟推荐的国内访问学者人选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
3、各系部要加强与接受学校及国内访问学者的联系,及时掌握他们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加强督促与管理,确保培养目标顺利实现。
六、时间安排:
各教学系部请于3月25日前将推荐候选人及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职称科,学院研究确定人选后报省教育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 辉
联系电话:8486660
人事处
201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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