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 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人字〔1998〕11号)和《关于推荐遴选201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湘教通〔2011〕99号,见附件一)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下分别简称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推荐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条件(见附件一)
二、推荐名额
全院共选拔推荐3名学科带头人和4名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厅。各教学系部选拔推荐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候选人1人及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1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申报)。
三、推荐选拔程序
1、各系部根据规定的推荐条件,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系实际,公平、公正、公开地推选候选人并将申报材料于3月25日前报前送人事处。
2、人事处进行材料初审及汇总。
3、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4、省里组织遴选评审时,被推荐的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要进行现场答辩。每位被推荐人现场答辩时量15分钟,分两段进行。前10分钟由被推荐人采用多媒体演示方式进行个人陈述,主要内容是个人及所在学科的基本情况,近三年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情况,今后三年教学、科研与管理的发展规划及对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后5分钟由评审专家根据被推荐人的陈述和申报材料进行提问。多媒体演示电子文档由被推荐人自己准备。具体答辩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七份;
2、学校为被推荐人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一份;
3、被推荐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4、反映被推荐人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5、《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上述材料第2、3、4项依序装订成册。
相关表格可在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湖南教师网表格下载栏)下载。
联系人:刘辉 联系电话:8486660
人事处
2011年3月17日
附件一:
湘教通〔2011〕99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遴选201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省高校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关于印发< 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人字〔1998〕11号)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下分别简称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推荐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今年,全省计划推荐遴选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110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200人(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各高校应严格按照我厅下达的名额推荐。超计划推荐的我厅不予受理。
为加强高校“两课”教师队伍建设,推荐名额为5人及以上的本科院校应有一名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5年以上的在岗专任教师作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
二、推荐范围与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主要在本科院校及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中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选拔。优先选拔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和科研人员。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教学科研能力强,主攻方向明确,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科研成绩突出,为国内、省内同行所公认;
3、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并具有带领本学科或者某一学科方向赶超国内领先水平的发展潜力;
4、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6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主要从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推荐。优先推荐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课程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能熟练的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学科主攻方向;
4、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推荐遴选程序
推荐遴选程序按湘教人字〔1998〕1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省里组织遴选评审时,被推荐的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要进行现场答辩。每位被推荐人现场答辩时量15分钟,分两段进行。前10分钟由被推荐人采用多媒体演示方式进行个人陈述,主要内容是个人及所在学科的基本情况,近三年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情况,今后三年教学、科研与管理的发展规划及对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后5分钟由评审专家根据被推荐人的陈述和申报材料进行提问。多媒体演示电子文档由被推荐人自己准备。具体答辩时间和安排我厅另行通知。
学校的推荐结果和我厅的评选结果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七份;
2、学校为被推荐人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一份;
3、被推荐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4、反映被推荐人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5、《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各一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上述材料第2、3、4项依序装订成册。
五、推荐选拔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是我省普通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做到政策、条件、推荐结果三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各推荐学校携本校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于3月28日-31日送达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表格下载网址: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湖南教师网)
湖南省教育厅
二O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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