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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综合检验与反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的设计思想,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教育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学生基础理论、知识、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的训练和提高,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组织与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长为副组长、各系主任为成员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与协调。 1、教务处在主管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大问题,拨付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评估和总结,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汇编成册,开展经验交流、推广等活动。 2、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结合本系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审核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资格;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与工作评估;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答辩、成绩评定,负责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毕业论文(设计)归档工作等。 3、各教研室成立以教研室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组织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并报系部审核;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负责指定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及时整理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并交系部存档。 三、指导教师 (一) 指导教师资格与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有一定科研能力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也可以由老、中、青教师搭配,组成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共同指导。助教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2、系部指导教师数量不够且在学院内部难以聘请到可以胜任的指导教师,或必须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可向有关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聘请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有指导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系部必须提前填报《衡阳师范学院外聘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申报表》,将拟聘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报教务处审核。学生所在系部要加强对校外指导情况的检查,掌握进度,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3、指导教师名单由教研室主任确定,报系教学主任审核、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批准后公布。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确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所在系委派水平相当的教师代理指导。 4、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个别专业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超过此范围者,需经系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执行。 (二) 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题目并指导学生选题。 2、题目确定后,及时拟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对学生提出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要求,指定主要阅读文献和参考资料,指导学生设计有关的实验方案,指导学生完成有关的实验。 3、指导学生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与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好指导和学生考勤记录。 4、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5、认真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指导学生完善毕业论文(设计)。 6、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应用价值等进行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地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并给出建议成绩。 7、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准备。 四、对学生的要求 1、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2、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 3、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以便教师检查和指导,并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 4、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期间,按照学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接受考勤。凡缺勤(含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计划时间1/3者,延迟答辩。 5、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遵守学术规范,严禁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 6、具备熟练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 7、结合毕业论文(设计)独立使用计算机进行录入、编辑或编程、数据处理和结果输出等。 五、工作程序 (一) 选题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在第七学期的第十周前进行。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经教研室审核,报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审查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确定选题,学生与指导教师实行双向选择。 2、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科研现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也可由学生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报系审批。题目不能过大、过空,也不能过小、过窄。题目难度要适当,份量要合理,涉及的知识面、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题量选择要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设计类题目应具有实用意义,切忌脱离实际;论文类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及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文献综述类题目一般不能做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3、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个别专业如有多名学生需共同合作完成一项大课题,则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且题目应加上不同的副标题。每个学生需分别撰写任务书、开题报告及论文。应尽量避免上下两届使用相同的题目。 4、经过审查后的参考选题应按学生人数,以不少于1:1.2的比例向学生公布,并按双向选择、系部调整的原则确定指导教师及其指导的学生。学生选定题目后,一般不得变更,若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题目,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系主管领导审批。 (二)下达任务书 1、学生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和系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发给学生。任务书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改动。 2、任务书必须明确具体任务和目标,工作要量化,有明确的进度安排,要给学生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和信息。任务书填写要求详见《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规范》中任务书填写说明。 3、任务书应在第七学期末之前下发给学生。 (三)开题 1、开题工作是学生接到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之后,为了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和了解相关信息,拟定研究和设计工作方案、撰写论文提纲,形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思路以及进度安排所做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⑴根据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进行实习与调研,了解现实问题,积累第一手资料。 ⑵结合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检索和查阅,了解选题的研究背景,学术界已有成果和达到的水平,以及当前研究动态等。 ⑶学生经过实习、调研和文献检索后撰写《衡阳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设计)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论文(设计)研究主要内容、创新之处,论文(设计)研究方法、设计方案或论文撰写提纲,论文(设计)完成期限和预期进展,论文主要参考资料等。 2、指导教师认真阅读学生开题报告,对学生所拟方案或提纲进行分析,确定其是否有能力完成课题任务,并写出详细意见。 3、各系以教研室或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评审小组为单位组织开题报告会,听取学生汇报论文思想与设计思路,集体分析和决断,并做出详细记录,提出明确意见。 4、经指导教师评阅和开题报告会集体分析,确认有能力完成选题的学生可进入毕业论文(设计)实质性阶段。开题审核通过的学生,不得擅自更换选题;开题未获通过的学生,应及时根据教研室或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的意见更换选题,并于开题后的两周内做好准备,向教研室或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第二次提出开题申请。 5、开题工作最迟应在第八学期第三周前完成。 (四)中期检查 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各系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应进行严格考勤和检查,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记录,确保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效时间在六周以上。 2、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表,各系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对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自选题以来各环节的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性中期检查,了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并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作为成绩评定的参考依据。 3、中期检查一般在论文撰写或设计正式开始后第四周左右进行。 (五) 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是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系应成立答辩委员会(5-7人),负责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制订答辩规则、程序、要求,安排时间、地点,统一答辩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最终决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成绩。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系主任担任,也可请学术水平高的教授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由4-5人组成(含答辩秘书1人),负责答辩的具体工作。各系应在答辩前一周向教务处递交答辩工作安排,向学生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 2、学生最迟在答辩前一周将毕业论文(设计)交指导教师审阅和评阅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不能为同一人,评阅教师由各教研室指定。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在认真评阅论文或设计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填写评语和建议成绩。 3、答辩委员会在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阅基础上,认真审查学生答辩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 ⑴ 自接到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之日起,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效时间不满毕业论文(设计)规定时间三分之二以上者; ⑵毕业论文(设计)文档不全者(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等任缺一种)或不在规定时间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正式材料者; ⑶多人设计一个系统或合作一个课题,内容有百分之五十以上雷同者; ⑷请他人代替完成或有抄袭行为者。 4、答辩时间一般控制在30分钟左右,其中学生讲解约10~15分钟,教师提问及学生答辩15~20分钟。各答辩小组须严格按照答辩程序,维护答辩纪律,保持答辩过程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并做好答辩过程的记录。 5、答辩完毕后,答辩小组根据学生论文(设计)质量、回答问题情况,及时写出答辩评语和建议成绩。 6、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由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质量、答辩情况及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意见给予评定。 7、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要严格控制标准,优秀比例控制在10%以内,优秀和良好总比例控制在50%以内。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在答辩小组推荐基础上交答辩委员会进行大组二次答辩(或集体评议)产生,同时可按不超过3%的比例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8、各系应及时公示最终成绩评定结果,并在一周之内,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册、向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电子文档交教务处。向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由学生本人按《衡阳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压缩文稿格式》缩写成3500字左右的文档。 9、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中等者,学院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为不及格者,学院不发毕业证书,但学生可在一年内申请随下届同专业学生补做毕业论文(设计)一次,学生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所在专业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经补做、答辩及格后,根据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换发毕业证书。论文补做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六) 总结与归档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系应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寻找对策,写出工作总结,并分专业写出质量分析报告。工作总结和质量分析报告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两周内交教务处。 2、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材料(任务书、开题报告、成绩评定表(三联)、论文或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源程序等)独立装订。装订顺序要求详见《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规范》中装订规范。 3、各系以班为单位,分专业集中保存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应在八年以上。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与形式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基本要求 1、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选题进行综合分析,毕业设计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2、要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知识解决论文(设计)中的问题,论文的主要观点与前人研究成果相比,应有改进或有自己的见解;设计中涉及的工艺、技术问题要有改进和提高。 3、毕业论文(设计)中的理论依据要充分,数据资料要准确,立论要正确,论证要严密,公式推导要正确,逻辑推理性要强。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要求 1、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要求不少于1万字,音、体、美专业不少于8千字,外语专业不少于5千单词。 2、查阅并参考各类文献资料至少10篇以上。 3、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应有中英文题目、中英文摘要和中英文关键词,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字,中文摘要一般不少于200字,关键词一般3~5个。 4、设计类题目要求结构和工艺合理,表格、插图规范准确,图样的绘制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以实验为主的题目,论文中应有实验数据、测试结果、数据处理分析意见与结论。以产品开发为主的题目,论文中应有实物成果及性能报告。软件工程类题目论文中应有有效程序软盘和源程序清单、软件设计及使用说明书、软件测试分析报告等。 (三) 毕业论文(设计)的书写格式与装订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的书写格式与装订要求可参照《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规范》,特殊专业可根据专业自身情况作适当变动,但必须做到全系或整个专业统一。 七、其他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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