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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试卷管理规定(试行)

编辑:数学与统计学院   发表日期:2018年06月28日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衡阳师范学院试卷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为规范我校学生课程考核的命题组卷、制卷、阅卷评分、试卷分析及存档等工作,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章 试卷命题的原则与要求

第二条 试卷命题应遵循科学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有效性原则。按照教学大纲分配知识点占分比例,要有信度、区分度、难度和效度等。

第三条 考试课程必须同时出两套范围、难度、题量基本一致的试卷,即AB卷,AB卷完全相同的试题分数之和不得超过30%,可采取任课教师命题、系部集体命题、聘请校外专家命题等形式。

第四条 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以及评价等方面。试题中需有一些具有提高性、灵活性等内容。属基本要求的题目占60%左右,属综合性、思考性的题目占30%左右,有一定难度的题目占10%左右。

第五条 题型要多样化,一般不得少于4种,可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题、问答题、简答题、计算题、分析题、证明题以及论述题等题型。客观性试题原则上不高于卷面总分的40%。试题份量适当,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第六条 试卷内容与前两届同一课程试卷的重复率不超过20%,且4年内不能采用完全相同的试卷。

第七条 命制的试卷要求为题意清晰明确、科学合理、不超纲;文字简练通顺、措词准确、标点符号无误、术语规范、专用名词用全称、书写工整、答案唯一,以免引起学生的误解。

第八条 卷面总分为100分,每份试卷同时要提供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题答案准确无误;主观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合理,便于掌握。具有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在参考答案中加以说明。

第三章 试卷及答题纸的格式要求

第九条 制卷时必须用教务处规定的统一格式。试卷格式基本要求如下:

1.试卷卷头必须标明课程名称,且与人才培养方案上的课程名称完全一致;

2.试卷卷头应当注明该课程考核方式是开卷还是闭卷考试,标明考试时量;

3.试卷命题用纸为60克以上白纸,推荐使用A4纸;

4.试卷一律采用学校统一提供的模板《衡阳师范学院试卷标准格式》单面打印,其中试卷卷头用黑体(或者中宋)三号字,考试内容打印使用宋体五号字;不同专业的考试请务必在试卷卷头括号内注明清楚;化学方程式、数学公式等有上下标的文字可突破五号字体的限制,但仅以能够看清楚公式中最小字号字体为准,字号不宜太大;

5.因本试题模板为全校统一试卷模板,命题老师编辑时不得更改模板的结构,但可根据试卷美观进行适当调整,每题的分数、试题总分以及试题的页数标明清楚(在每页试题的下面标明页码,说明该试卷共几页,本页是第几页)。

第十条 答题纸的格式

1.一般将答案直接做在试卷上,但确因需要使用答题纸的必须使用与试卷配套的答题纸。答题纸的大小与试卷纸相同,卷头标明“答题纸”字样;

2.如果答题纸有特殊要求,请院(部)自行设计格式,交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印制。

第十一条 使用答题卡的考试,答题卡的格式与机器阅卷的要求相适应。

第四章 命题、审批与制卷

第十二条 期末考试一般实行考教分离。命题、审批与制卷要求如下:

1.已经建立题库的科目一律由教学部门负责人从题库中抽题,考试之前任课教师不得接触考题;

2.学院鼓励各教学部门建立试题库,尚未建立题库的课程,可采取任课教师命题、系部集体命题、聘请校外专家命题等形式;

3.试卷命题结束后,由命题教师填写《试卷审批表》,将两套试卷交课程所在教学部门,同时必须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学院长按命题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签字后确定一套试卷用于考试,另一套作为备用试卷,用于学生补考、缓考;

4.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学院领导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5.通过审批后的试卷(含备用试卷)交学院教学秘书,交付试卷时应办理正规的试卷交付手续;

6.考试试卷确定后,由教学秘书在该课程考试前一周负责交学校文印室进行印刷,同时文印室应确保试卷保密和安全;

7.文印室印刷完试卷后,教务秘书对试卷的印刷质量和完整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再领回试卷。

第五章 试卷的保密

第十三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命试题在考试前公开。

第十四条 不能使用电子邮件或传真传递或讨论试题。

第十五条 试卷印制过程中,非工作人员必须回避。

第十六条 凡接触试卷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教师在命题前或命题后,均不得针对试题向学生指定考试范围和重点,不得暗示和泄露试题内容,考试中多余的试卷应如数交回考务办公室。如有泄密现象发生,学校将追查责任者,严肃处理。

第六章 试卷评阅

第十七条 试卷的评阅工作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完成。阅卷在学院指定的地点进行,教师不得将试卷带至家中或宿舍阅卷。

第十八条 试卷评阅的基本要求:

1.课程考核评卷工作应尽可能采取集中评阅,实行签名负责制,有多人评阅时要求流水阅卷;

2.考试结束后,试卷的评阅工作应在三天内完成,并将学生成绩录入“衡阳师范学院综合教学管理系统”;

3.试卷的评阅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阅教师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随意给分,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评等现象;

4.评卷人员一律用红墨水钢笔或红芯圆珠笔评阅记分,不得用其它笔进行评卷;

5.评卷时用阿拉伯数字记分,记分要准确、工整。大题得分栏和卷首得分栏都必须记载得分。各题评卷过程中可记载得分也可以记载扣分,在得分前记“+”,在扣分前记“-”且同一门课程同一次考试评卷的记分方式必须始终一致;

6. 评卷要作标记:对正确的答案记“√”,在答案全错处记“×”,在答案错误部分的下面划“ ”,对未答题目记“0”。对于每一大题由多道小题组成的情况,每一小题均应做出“√”、“×”等标志,杜绝阅卷后更改得分的现象;

7.大题得分必须登记在题首得分栏内,并由该大题评分人签字负责。合分人必须将各大题得分登记在卷首得分栏内,并且合计总分、签字负责;

8.计算分数时,如果各大题和小题的得分有小数时,保留1位小数,合计全卷总分时作四舍五入处理,只保留整数;

9.作弊考生试卷不予评阅,成绩按零分记,试卷成绩登记中该生成绩一栏中注明“违纪”;

10.试卷批阅时卷面要保持整洁,不得随意涂抹。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改,评阅教师应在其错误的标记上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名。

第十九条 机器阅卷要求:外语等科目的客观题答题卡,使用阅读器和微机进行集中评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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